•   亲爱的股友,愿你的股票市场之路如同长虹般绚烂,一路飙升,财源滚滚。在风云变幻中保持冷静和理性,把握机遇,实现财富增长的梦想。
  •   亲爱的股票朋友,愿你在新的一年里,股票如潮水般上涨,收益如春笋般茂盛。在市场的海洋中乘风破浪,把握每一个转瞬即逝的机会。祝你投资顺利,财源滚滚!

配资查询网:散户如何给股票加杠杆-罕见!办公室门口听到内幕 买入股票大赚 罚单来了!

摘要:   近日,宁波证监局公布了一则有关内幕交易的罚单。罚单内容显示,李某在办公室门口听到了内幕消息,后面便操作其亲属账户买入“旗天科技”股票,成...
代码 名称 当前价 涨跌幅 最高价 最低价 成交量(万)

  近日,宁波证监局公布了一则有关内幕交易的罚单 。罚单内容显示 ,李某在办公室门口听到了内幕消息,后面便操作其亲属账户买入“旗天科技 ”股票,成交金额约30万元 ,盈利26万元。

  李某辩称其并非故意刺探获取内幕信息,只是偶然听到了相关谈话。至于使用亲属账户买股票,李某表示 ,是为了通过炒股获益补贴亲属 。

  在办公室门口听到内幕消息

  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,宁波证监局对李某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,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 、理由、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。宁波证监局应当事人李某的要求,于2025年8月8日举行了听证会 ,听取了李某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。当事人李某未到场参加听证 。本案现已调查、办理终结 。

  2024年7月26日,旗天科技发布《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》等公告,披露旗天科技向七彩虹皓悦定向发行公司股份 ,发行股票完成后,七彩虹皓悦将成为旗天科技的控股股东,万某将成为旗天科技的实际控制人。

  上述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 、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。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,该事项在公开披露前属于内幕信息 。该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不晚于2024年4月15日,公开于2024年7月26日。

  2024年4月15日,李某在办公室门口听到韩某和万某谈论定增合作事项 ,并于2024年4月29日操作其亲属刘某某名下银河证券账户买入“旗天科技”7.28万股,成交金额30.34万元。经计算,“刘某某”账户在内幕交易敏感期内盈利26万元 。

  上述事实 ,有相关公告、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、询问笔录 、当事人自认笔录等证据证明 ,足以认定。

  宁波证监局认为,李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 、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。

  辩称非故意刺探信息

  李某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会及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:

  第一 ,其并非故意刺探获取内幕信息 。其偶然听到万某和韩某可能开展合作的谈话,并不知道具体内容。其未在内幕信息形成期间参与讨论决策定增收购事项,其负责七彩虹有关实体经营事务 ,不参与资本运作。

  第二,其使用“刘某某 ”账户炒股是为了通过炒股获益补贴“刘某某”等亲属 。

  第三,本案违法所得金额计算有误。按照后进先出法计算 ,在不考虑交易费用的情况下,违法所得金额应当为221356.50元,而非260022.03元。

  经复核 ,宁波证监局认为:

  第一,本案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,李某自认听到万某与韩某的有关合作的聊天后进行涉案股票交易 ,违反了证券法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 ,依法应当对其进行处罚 。

  第二,本案违法所得计算正确,符合证监会以往执法惯例 。一是本案计算违法所得时采用“后进先出”方法确定卖出证券与买进证券的对应关系 ,体现内幕信息对交易行为人的影响、产生的收益与内幕信息的因果关系违法所得计算并无不当,亦符合监管执法惯例。二是在听证会上,调查人员逐笔解释了后进先出法计算配对的过程。相关计算过程和结果经核对无误 。

  第三 ,本案已经充分考虑李某存在如实陈述 、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形,对其量罚属于依法从轻处罚。其有关通过炒股获利补贴亲属的理由,不属于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或者《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》第九条、第十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。

  综上 ,宁波证监局对李某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。根据李某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 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,宁波证监局决定:对李某没收违法所得260022.03元 ,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。

(文章来源:证券时报网)

你可能想看:
分享到:

发表评论

评论列表

还没有评论,快来说点什么吧~